港版国安法实施首天,大批港人响应号召在港岛游行。港警派出5000名警员戒备,出动水炮车、发射胡椒球弹驱散,大批在场记者受伤。警方公布截至晚上10时,共拘捕约370人,当中10人涉嫌违反国安法。
警方指,疑犯分别因被搜获丶展示丶挥动印有“香港独立”丶“光复香港丶时代革命”等字句的旗帜或标语,有人被搜出写有“民族自强丶香港独立”的贴纸,警方已检取有关物件作证物。
首名涉违国安法的市民当天下午约1时半被捕。香港警方在Facebook公布,警员截查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名“形迹可疑的男子”,在其身上搜获一幅写有“香港独立”的旗帜后将其拘捕。根据港版国安法,干犯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罪行,最高可囚终身。
为了执行国安法,警方印制新的紫色旗,旗上写有:“这是警方发出的警告。你们现在展示旗帜或横额/叫口号/或其他行为,有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等意图,有可能构成《港区国安法》的罪行,你们可能会被拘捕及刑事检控。”
《香港01》较早前引述警方消息称,国安法生效后警方已设立专责部门办理国安犯罪案件,市民若在集会游行中举港独旗、香港蓝白旗、叫“香港独立 唯一出路”、“香港人建国”等口号,或者煽动台独、藏独、疆独等,皆属违法。警方会在现场录影及搜证,可行情况下会作出警告,警方也可以作即时拘捕,而拘捕前不一定需要预先作出任何警告。
在周三中国国务院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,香港《星岛日报》记者提问:香港国安法实施,是否会将犯罪嫌疑人送内地审判?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对此回答地相对模糊,没有否定遣送内地审判的可能。
张晓明称,“国安法第55条规定很清楚,国安公署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。驻港国安公署的执法权主要体现在它要对有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,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,也包括报请指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逮捕有关的犯罪嫌疑人。至于后续的一些环节,包括香港话叫‘检控’,我们叫‘起诉’,也包括审判,国安法都规定得很清楚,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检察院来负责检控、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来负责审判。”
我想告诉香港同胞,坚持你们的信念,要坚定不移的反对独裁专制统治,作为大陆同胞,我深知这些独裁者的丑陋嘴脸,从小深受其害,希望香港同胞坚持住!让自由民主的旗帜飘扬在香港的天空!我坚决支持香港民主运动!